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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于欢二审判决 母亲受辱儿子举刀反抗始末分析

来源:小编整理2017-04-06 15:24作者:陈亮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说,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说,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刺死辱母者于欢二审判决

刺死辱母者于欢二审判决

  案件要点总结:

  一,整个引发事件就是:

  苏银霞(杀人者于欢的母亲)公司借款过期未还,催债人去其公司向其催款,未遂,对其进行侮辱。其儿子刘欢,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希望大家把关注的目光回到案子上,虽然杀人者情有可原,但他毕竟已经违反法律,法律考量的主要标准是后果。

  二,后继事件: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辱母杀人”案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源大工贸”)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正是案件被辱人苏银霞,2014年6月9日,苏银霞实缴货币5000万元。

  2.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苏银霞曾向多家银行机构进行贷款。2016年1月22日,源大工贸向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借款788万元,至2016年9月2日,需还本息合计808万元。2014年时,正昊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818万保证金,向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借出1818万元,但该款项被交付与源大工贸,到期未还欠款及利息。

  3.在借高利贷之前,苏银霞已经多次以各种方式进行借贷,并与多家企业进行互保借贷,企图借钱维持企业的经营。

  对于苏银霞所做的互相担保,上述投研总监有自己的看法:“银行为了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也有的是为了应付银行内部风控,小企业贷款时都会要求有担保方,所以造成了很多区域的中小企业联保(互相担保),福建系钢贸最典型,所以出了问题,大船翻了,相关企业也被拖垮了。”

刺死辱母者于欢二审判决

刺死辱母者于欢二审判决

  4.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山东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2016年10月,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冻结源大工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赛雅)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等570万元的财产。同日,该银行申请冻结源大工贸、山东润和纺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法人等570万元财产。

  “一直到现在银行对钢贸商基本不放款,钢贸商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邱跃成说。

  5.记者在查阅源大工贸的相关信息时,一家公司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于家乐(即于欢的姐姐),监事就是于家乐的母亲苏银霞。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2014年9月进行过一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从变更前的钢材、钢板、锻件、铸件、建材销售变成市场开发及经营管理;商铺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仓储服务等。同年10月,该公司又一次变更,将公司原名“聊城市宏兴钢材有限公司”改为现在的名字。

  显然,于家乐的公司按照此前的经营范围来看,是一家典型的钢贸企业,变更的背景就是行业不景气以及银行对该行业进行“抽贷”。

  6.重要的是,苏银霞和于家乐被逮捕的罪名是涉嫌集资诈骗,落款时间是2017年1月14日。据悉,2016年12月母女二人被抓时,警方说的罪名是涉嫌伪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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