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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吉星鹏死了没 吉星鹏现在怎么样了

吉星鹏为什么不判死刑

来源:小编整理2016-10-26 13:54作者:陈亮

  吉星鹏为什么不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承办法官、南京市中院刑一庭审判员黄霞回应了吉星鹏杀妻案相关焦点问题。

  为什么认定犯故意杀人罪?

  黄霞:本院认为,对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判断不能仅依被告人对主观方面的供述,而要结合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等具体案情综合认定。经查,被告人吉星鹏对其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被害人的行为一直供认不讳。尸体检验报告也证实,被害人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十下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反映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而非被告人所称的仅有伤害的故意,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吉星鹏为什么不判死刑

  为什么认定其不构成自首?

  黄霞:经查,吉星鹏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又继续实施了捅刺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其最终留在现场,但其明知报警后仍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表明其没有彻底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的意愿,故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实质要求,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为什么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黄霞:吉星鹏仅因听信传言而怀疑被害人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被害人数十下致其当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对被告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吉星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本院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吉星鹏为什么不判死刑

  什么情况下适用限制减刑?

  黄霞: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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