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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历代是如何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

来源:小编整理2016-10-13 14:14作者:陈亮

陈晓

  宋代一条野保法令执行了200年

  唐宋时期,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不断深入,尤其是宋代曾有一条法令执行了200多年,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

  在唐代,出了一个著名的公主,她是因为穿了百鸟裙而蹿红的,因此她应该是史上最不保护野生动物的范例。她就是唐中宗在位时的安乐公主。她爱穿百色鸟毛织成的裙子,而且在当时引领时尚,一时众人纷纷效仿,各种珍禽飞鸟被捕捉殆尽。据《旧唐书·五行志》载:“(安乐公主)有尚方织成毛裙,合百色鸟毛,正看为一色,旁看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百鸟之状,并在裙中。自安乐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好一个采捕殆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奢靡之风已危及禽兽安全!到了唐玄宗即位后,他接受了宰相姚崇、宋璟禁奢靡的意见,于开元二年(714年)七月下了《禁珠玉锦绣敕》,并对一些奇装异服采取措施,能染色的,“听染为皂”,无益于时的,“并焚与殿前,用绝竞争”。而对于违者“决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从此采捕百色鸟兽之风渐息。可见社会风尚淳朴,才是野生动物之福。

  宋代十分重视生态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而且,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王者稽古临民,顺时布政,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鱼虫,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申明之。”这个禁令是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的,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这一诏书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并说,“今付三省可申严法禁行。”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表明了大宋的野保决心和力度。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明清皇帝拒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在封建社会,王朝统治者们的奢侈与爱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或者破坏起着重大的作用,即所谓上行下效。

  明清时期,也有部分统治者身体力行,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尤其从自身做起,示范天下。《明史·食货志》载:“明初,上供简省。郡县供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政大体。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由此可见,玉面狸是当时供皇宫馔食用的一种野生动物。玉面狸在当时也属珍稀野生动物,如果皇帝带头食用,还不带动全社会的跟风!明仁宗皇帝这一斥不知救了多少玉面狸的性命。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清代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71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实录》记载的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从前广东曾进象牙蓆,朕甚不取,以为不过偶然之进献,未降谕旨切戒,今者献者日多,大非朕意。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今制为座蓆。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这道谕旨表达了雍正对野生动物的仁爱之心,同时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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