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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唐德宗罪己诏:只为与叛镇谈判稳定河北局势

来源:小编整理2016-07-26 08:44作者:chenliang

  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罪己诏”有两个:一个是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的“轮台罪己诏”,另一个就是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的“奉天改元大赦制”。虽然这两个罪己诏都属于自我批评之类的文字,但唐德宗的罪己诏要远比汉武帝的罪己诏诚恳而且深刻。汉武帝的“罪己诏”,属于直接自责的文辞不过“曩者朕之不明”寥寥一句而已;而唐德宗的罪己诏,则通篇几乎都是痛责自己的文辞,如“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致泽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怀疑阻。犹昧省己,遂用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赍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转死沟壑,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天谴于上而朕不寤,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起都邑,贼臣乘衅,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万品失序,九庙震惊,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靦面,罪实在予,永言愧悼,若坠泉谷”( 《旧唐书》卷12《德宗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339页)等等。以上追悔自责甚至近乎自詈自虐之辞,出于九五之尊的皇帝之口,不可谓不痛切。难怪当时的泽潞节度使李抱真称:“宣谕之时,士卒无不感泣。”(《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3800页)

  下诏罪己,情非得已

  唐德宗颁布罪己诏的直接目的是要与河北藩镇媾和妥协。他在自责之后又宣布了自罚措施,表示要撤消自己“圣神文武”的尊号,还宣布“可大赦天下,改建中五年为兴元元年。李希烈、田悦、王武俊、李纳,咸以勋旧,继守藩维,朕抚驭乖方,致其疑惧,皆由上失其道而下罹其灾。一切并与洗涤,复其爵位,待之如初,仍即遣使宣谕。朱滔以泚连坐,路远必不同谋,永念旧勋,务存弘贷,如能效顺,亦与惟新”( 《旧唐书》卷12《德宗上》,第339页)。德宗宣布恢复淮西镇首领李希烈、魏博镇首领田悦、恒冀镇首领王武俊、淄青镇首领李纳的官爵并“待之如初”,说到底是要为河北叛镇(淮西镇、淄青镇均不属于河北藩镇,这里暂以河北叛镇概称)脱罪,重新承认他们半独立的合法地位。这表明唐德宗在与河北藩镇兵戎相见几年之后,试图要尽早结束这场久战不胜且几度造成唐王朝统治危机的平叛战争。

  唐德宗的目的应该说基本达到了。“罪己诏”颁布以后,虽然他计划赦免的淮西镇李希烈不肯俯首就范,最后公然称帝,继朱泚之乱又发生了李怀光之叛,德宗被迫南逃梁州,再次经历颠沛流离之苦,但参与叛乱的河北诸镇却相继归顺朝廷,恒冀镇王武俊和魏博镇田悦于兴元元年(784年)二月废除赵王、魏王之号,淄青镇李纳于四月废除齐王之号,幽州镇朱滔于八月废除冀王之号,唐朝廷终于与河北藩镇实现了媾和,双方关系重新回到了战前状态。在此之前,唐军还于六月平定了朱泚之乱,七月,唐德宗驾返长安。此后,李怀光和李希烈也相继兵败自杀或被杀,由河北藩镇之乱引起的其他变乱也渐次平定。由此可见,自建中二年(781年)开始的历时五年之久的唐朝廷与河北藩镇之间的战争以及由此引起的朱泚之乱、李希烈之乱、李怀光之叛等变乱,以兴元元年正月唐德宗罪己诏的颁布为标志,开始转入收尾和结束阶段,“罪己诏”最终带来了唐廷与河北藩镇的妥协以及大规模战争的结束。

突厥骑兵

  权利博弈:在中央与藩镇之间

  兴元元年的“罪己诏”是唐德宗初年平叛战争中战略方针和对藩镇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其后果已如上言,其意义正如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隋唐卷》所言:“虽然不能根本改变藩镇割据的状况,但对于缓和与河北各藩镇的矛盾,把矛头集中指向朱泚、消灭朱泚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当然它还有另外一个意义,即缩短了战争过程,为饱经战乱的中原大地带来了和平曙光。

  然而与唐德宗“罪己诏”带来的后果显而易见相反的是,其下诏罪己的原因却晦而不彰。我们知道,唐德宗是在躲避朱泚兵锋的奉天城里颁布罪己诏的,如果说他为了集中力量打击朱泚叛军而寻求与河北藩镇和解妥协比较容易理解的话,那他为什么不直接给河北叛镇以免罪处理官复原职呢?何必要冒在臣民面前罪己自责损及圣君颜面的风险呢?唐廷平叛战争自建中二年开始,且形势在建中三年六月即已开始逆转,为何迟至兴元元年正月才颁布“罪己诏”呢?这是一个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略和缺乏研究而实在又非常关键的问题。恐怕很少有人知道,由德宗出面“罪己”,实际上是河北叛镇在与唐廷秘密谈判中提出的一个先决条件,以此而论,下诏“罪己”也是唐德宗被逼无奈不得已的选择。

  对于唐廷与河北藩镇进行的秘密谈判,史籍有些零星记载。《资治通鉴》卷229建中四年十二月乙丑条称:“上(指唐德宗)在奉天,使人说田悦、王武俊、李纳,赦其罪,厚赂以官爵。悦等皆密归款,而犹未敢绝朱滔,各称王如故。”(《资治通鉴》卷229,中华书局1975年,第7386页)所谓“上在奉天”,指的是建中四年十月泾卒兵变军人拥立朱泚为帝后唐德宗仓促之际逃到奉天被困之事。由材料来看,这次秘密谈判是由唐德宗决策和主导,直接派人与田悦、王武俊、李纳接触的。关于这次秘密接触,《资治通鉴》一方面系于建中四年十二月条,一方面又说是在“上在奉天”期间。按唐德宗奉天被困始于建中四年十月初四(《新唐书》卷七《唐德宗纪》建中四年十月条称唐德宗“戊申,如奉天”,据《二十史朔闰表》,戊申当为十月初四),可见双方谈判时间应在建中四年十月至十二月之间。但这次谈判应是双方的第二轮甚至第三轮谈判,绝不是第一次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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