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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曾荫权简历,曾荫权事件

来源:好男人网2012-07-02 09:46作者:林夕慕雨

曾荫权事件

  曾荫权事件:香港政府面临廉洁考验

  曾荫权事件暴露出现有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官员与商界千丝万缕的勾连,更损害了廉洁政府这一香港核心价值。

  从地铁港岛线北角站出来,沿着英皇道步行10余分钟,拐到渣华道口,眼前矗立的一座25层高透光玻璃幕墙建筑,就是闻名遐迩的香港廉政公署大楼。这个远离金钟市政中心所在地的独立机构,向来谨慎而低调。但此次它却要直接面对自己的上司——香港特首曾荫权因前不久被报章披露接受富豪私人飞机、游艇款待及租住豪宅等,而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一些市民骂为“香港第一贪”、“香港之耻”。2月29日,廉署决定对其启动立案调查。这是廉署成立38年来首次调查最高行政长官。

  多位香港议员、学者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尽管香港监督体系完备,但曾荫权事件也暴露出现有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官员与商界千丝万缕的勾连,更损害了廉洁政府这一香港核心价值。凸显法律漏洞

  2月3日,一件摆设。2月16日,8套邮票集。

  这是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年2月获赠公务礼物名册(估值高于港币400元)中的部分清单,该月其共申报6件礼品,而据本刊统计,其过去一年共申报151件礼品,全部交由政府处理,无一保留自用。

  但事实上,该名册只涵盖了特首以公务身份收受的礼物,并不包括其以私人身份收受的礼物,也不包括其他无形的利益及款待。

  依照香港特区现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定,任何订明人员未经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利益”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亦包括任何其他服务或优待。“但有关收受利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行政长官,行政长官也没有上级可以对其进行批准。”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

  在3月20日回复本刊时,香港廉政公署总新闻主任谢熠校称,《防止贿赂条例》于2008年修订后,第4、5及10条已引申至适用于行政长官。该条例第4条及第5条订明,如行政长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行政长官身份有关的行为,或向他人提供协助以促进、签立或促致合约,则属违法。第10条规管有关维持高于与其公职收入相称的生活水准,或控制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

  但问题在于,只有当调查结果证实行政长官收了利益后,为别人办了事,才会以受贿罪追责。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认为,这确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曾荫权3月1日在接受立法会对其涉嫌利益输送的质询时也承认,相关款待是依据自己订下的内部规则,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才考虑接受邀请。

  “这缺乏公信力,听下来也并不合理。其很多款待可能并没有真正完全交代,只是有选择地交代了部分。香港公务员对此反应激烈。对16万余名公务员适用的规则却不套用在特首身上,影响了政府整体的廉洁形象。”马岳告诉本刊记者。特首与廉署的较量

  在回复《中国经贸聚焦》时,廉署还表示:如接获贪污举报,不论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够资料跟进,根据《廉政公署条例》,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完全独立与公正。

  据悉,廉署执法主要参照《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三个法律。所有案件的调查均需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下称“审委会”)汇报,接受审委会的监察,廉署无权自行终止任何案件的调查。

  戴耀庭告诉本刊记者,按照程序,如果廉署查实特首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律政司,由律政司提出公诉。

  在外界看来,廉政公署面临着一个史无前例的难题:为确保权力和威信,廉署专员向来只向最高长官一个人负责。查曾荫权等于查自己的上司,怎么保证公正独立?马岳就此表示,由于过往廉署对香港廉洁政府建设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香港民众对其信心还是很强的。

  建制派的民建联主席、立法会议员谭耀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廉署的专业性及公信力都很强,它是最合适的机构,由其进行调查后再按法律来办事比较公正。

  不过,戴耀庭也认为,“曾荫权收受利益应该是很明显的,而要证明收受利益和他在一些公权力的行使上对给他利益的人有利,却是比较困难。至少从目前的资料看,他们的利益很难说是从行政长官所做决定中获取的。比如,曾荫权租住深圳豪宅涉及的富豪黄楚标,其为大股东的数码广播牌照的审批,就很难说有利益冲突,做决定的也并非曾荫权本人。”

  戴耀庭预计,“廉署的调查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进行起诉,因为刑事起诉举证要求很高。没有足够的证据,很难获得律政司的公务员律师团队支持。即便起诉,能否定罪最后也要由法院来定。”议会的力量

  在廉署立案调查的同时,部分立法会议员,尤其是被称为香港的反对派的泛民主派阵营议员,则试图通过《权力及特权法》(下称“特权法”)对曾荫权事件展开调查。

  民主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就支持对曾荫权运用特权法进行调查。她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廉署调查特首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不同,通过立法会提案要求以特权法调查的内容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事实,但却是关乎官员个人道德、操守的行为。

  但就在3月22日,立法会已否决该项提案。根据规定,特权法调查需要一半的议员同意才能开展程序。而最终,地区直选组别投票结果是20票赞成4票反对和1票弃权,功能组别则6票赞成17票反对和3票弃权,由于在功能组别未能通过,提案被否决。

  在表决结束之后,泛民的另一党派工党表示拟启动弹劾特首程序。据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介绍,根据基本法,立法会1/4议员联合动议指控特首违法或渎职,立法会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如证据充足,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免去特首职务。在他看来,弹劾动议需要15名议员(香港立法会现有59名议员)提出,如果大部分民主派同意,提出的机会是有,但要获多数议员同意得以提出弹劾案的可能性极低。

  民建联议员谭耀宗则告诉本刊记者,廉署既已接手调查,特权法调查和弹劾都没有太大必要,立法会由于政党关系反而可能使事情走向政治化。“制度比个人重要”

  事发后,此前的2月26日,曾荫权已委任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主持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检讨委员会,检讨现时特首廉政制度的漏洞。

  这个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成员还包括香港《经济日报》主席冯绍波、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廖柏伟、香港社会发展中心主席邱浩波、赛马会主席施文信。香港社会不仅要求查清事件真相,还对“一把手”制度完善抱有更高期望。

  戴耀庭对本刊记者分析,“未来一定会对制度作出改变,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可能要经过一个机构作出批准。”他认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机会比较大,“因为法官被公众认为独立性比较强。”

  而据香港学者分析,事实上,除了《防止贿赂条例》存在法律漏洞之外,在政府内部监管上,尽管包括《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34条,《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5.9段,都禁止问责官员收受可能引起利益冲突或影响政府声名的款待及馈赠,但由于曾荫权既不是公务员,也不属于问责官员(《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1.1段列明,守则只涵盖主要官员、特首办主任、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因此其即便明显犯错,在现行制度下也并不受政府内部监管及制裁。或许,李国能的一段话颇能代表相当部分人的见解。

  3月5日,独立检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李国能宣示:“一个廉洁的政府是香港社会历久常新的核心价值⋯⋯只有完善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职的声誉和尊严。我再说一遍,制度比个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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