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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命案始末最新进展 两死一伤凶手自杀身亡

来源:小编整理2017-06-21 14:32作者:陈亮

  记者拨通截图所示号码求证上述信息,对方称今天的电话已经被无数人拨打,具体信息还要再等等。

  记者随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负责人求证上述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伤亡情况还不能确定,案情原因还不清楚,凶手是否在死者当中也有待查明,具体情况需要等通报。

中央财经大学命案始末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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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发稿,记者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上述负责人电话,其称平安北京已就此案发布通报。

  通报称2017年6月20日17时许,中央财经大学(昌平沙河校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工作,初步认定系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杀害后自杀。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工作中。

  嫌犯死亡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因此,男子自杀身亡,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死者亲属可以提出索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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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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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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