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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歌手王磊抢劫5000被判5年 王磊个人资料|犯罪前科

来源:小编整理2016-01-11 09:56作者:cyw123

北漂歌手王磊抢劫5000被判5年 王磊个人资料|犯罪前科

  受害人指认嫌疑人“肚大”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15日18时许,在三里屯富力爱丁堡C座地下二层停车场电梯间内,王磊持碎酒瓶从38岁的高女士身上抢走5000元现金。庭上,王磊不认罪,辩称自己没有到过案发地点,也没抢劫。

  据高女士陈述,事发当晚,她一人开车进入地下二层车库,停好车后,她发现距车尾几米远的地方站着一男子,她当时也没在意。进电梯时,那名男子也跟着她进电梯,并从身后拿出一碎口的玻璃酒瓶,另一只手挡脸,高女士忙向后退。该男子说:“你要钱还是要命,把钱拿出来。”高女士说:“好好。”就从挎包里拿出钱夹,将约5000元现金交给该男子,那男子说“别报警”,然后转身就跑了。

  高女士随即报警,并向警方讲述抢劫男子特征:30岁左右,说普通话,身高约1.72米,肤白,短发,体胖,肚子很大,圆脸,上穿白色运动衣,肚子露在外面,黑色运动裤,脚穿白色运动鞋。

  该小区物业公司安保班长胡先生做证称,那天晚上他上夜班,曾看到这样一名男子站在黑色丰田车旁,该小区一共200多户业主,大多认识,还以为是某户业主家里的司机,就没去盘查,“肚子特别大,发型奇特,头部两侧的头发特别短,头顶的头发长,好像是往后背着,下身黑色裤子特别肥大,”胡先生称,这个大胖子很可疑。

  在辨认时,高女士指认称王磊的肚子与当时抢劫的男子相似,而胡先生也辨认出王磊即是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来回溜达的男子。

  视听资料显示了2013年12月15日18时38分,王磊在地下车库及以后其回宾馆沿途的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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