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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城被投资广告诬陷是怎么回事 经纪人发声明表示保留追究权利

来源:小编整理2019-10-12 17:47作者:Mao

  据香港媒体报道,早前一则使用谭咏麟相片的投资广告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后,近日竟轮到郭富城“遭殃”,而郭富城的经纪人小美11日晚在社交媒体以“小美工作室”名义发声明,强调郭富城从未发表过相关的投资策略,并表示该报道已经属于严重侵犯艺人之肖像权,会保留一切法律追究之权利。

  投资广告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蹭热度的事情了,已经涉嫌违法,侵犯郭富城的肖像权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这种在投资广告用明星照片做背书的行为当然构成侵犯肖像权。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但是这是大陆法律对侵犯肖像权的规定,至于香港地区如何规定以及香港地区是否具有管辖权就需要看香港法律的规定了。问法网律师认为,天王之所以没有直接起诉而是通过发表声明来击退诬陷,一方面是因为需要马上消除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是公力救济成本太高。发表声明是最明智的选择,天王就是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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