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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动了谁的蛋糕?护法运动募捐为何遭失败

来源:小编整理2016-06-20 09:14作者:chenliang

  廖仲恺(1877-1925年)

  9月26日,护法军政府正式公布《军事内国公债令》。其主要内容如下:募集公债五千万元;利率为年八厘,付息偿本由财政部委托本国外国银行中国殷实商号支付;票面数额定为一千元、一百元、十元、五元;除海关税外得用以完纳一切租税及代其它各种现款之用。同时还发布规定承购满十万、五万、一万、五千元分别给予不同等级勋章。此外还成立军事公债局来专门负责公债发行及募集。同时在各省均设立公债分局,各县酌设募债支局,每支局限至少募集五千元。外洋各埠,按照内地各县例设立分局、支局等。为了规范和加快筹募公债,孙中山接连任命崔鼎新等为筹饷委员。

  虽然相关资料缺失,但通过新闻可略知公债的发行情形。《申报》详细叙述了发行公债的经过以及具体条例。《大公报》亦有“非常国会通过借债案……拟商出外债或发行公债迅速筹备数百万云云”的报道。军事内公债发行办法是,除在广东省偏设支局外,其外省分局拟由西南省份和上海方面办起,东北各省则视情形推广。南洋、美洲各埠均遣专员前往,日本方面则拟委张继就近办理。“孙文公债案”函电中提及的天津《大公报》就详细报道了徐谦、戴季陶与日商交涉的相关情形。

  军政府发行的军事内国公债票,此票为此次发行的千元面额债券

廖仲恺

  军事内国公债发行以后,由于军政府控制和影响区域有限,“此次募债计划,尤注重南洋、美洲各埠……港澳两地亦就近派遣专员前往办理。每员拟定先携债票100万元,俟劝募完竣,再行陆续拨付。”孙中山曾与广东省长商妥,由粤政府代为募集若干,而酌提归粤政府。他还特别派遣黄嘉梁为云南劳军使,随同军政府委员秦天枢等护送公债收条370万取道粤、桂至滇。同时致电唐继尧要求唐通令云南、广西境内军队特别保护,涉及沿途关卡,迅速放行。此后又增运50万元交与张午风由广州赴滇。

廖仲恺

  对于在上海,则是派戴季陶等与日商商议,最终达成协议以三折计算推销1000万元,实获300万元现金。他还曾派员携公债票40万元到湖北荆州等地要求商会协助劝募。由于荆州军曾向绅商劝捐军饷一次,因此相关人员自行设法在沙市劝募。此外,军政府通过筹饷专员在海外各埠积极进行推销。据邓泽如陈述经其募得款计31069元,成绩极为可观。林森等人也前往菲律宾等地向华侨募集捐款。他在致杨寿彭《告抵菲律宾情况函》中指出“岷岛各埠已由孙君遍行鼓舞,对于输饷尚见踊跃,债票尚未印便发来,此间收捐,先给以军政府列寄收据为证,以后执此转换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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