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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商鞅变法的作用和时间

来源:小编整理2016-02-19 09:58作者:eikasia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商鞅变法的作用和时间

商鞅

   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是什么,商鞅变法有什么作用,又有哪些意义呢?

   商鞅是哪个朝代的: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今河南洛阳一带)人,原名卫鞅或公孙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自幼喜好刑名之学,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国,深得秦孝公的信任,历任左庶长、大良造等职,执掌秦国军政大权达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于(今河南内乡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封他,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

  商鞅生活在诸侯分裂割据、兼并战争十分频繁的战国中期。他为了使秦国富国强兵,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先后推行了两次以“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一场比较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力地打击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和旧的生产关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压倒山东六国的一等强国,并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商君书·弱民》。本辞条以下引文,凡引自本书的,只注篇名)。他认为人口众多是赢得兼并战争胜利、统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口太少,出兵攻伐敌人,就没有多余的人力耕种土地,取得给养;如果把人力用于耕种,敌人也会得到休息,不能两全其美。所以,要想富国强兵,彻底制限敌人,首先就应根本改变秦国“人不称土”(《徕民》)的局面,大力增加人口。根据当时秦国的国内外形势,他认为增加人口最好是用经济办法,采取“徕民”政策。这样既可在短期内大量招徕其他诸侯国的移民,增加本国人口,又可使敌人兵源枯竭,迫使敌人完全臣服。反之,采用人口自然增殖,不仅费时久,收效慢,也削弱不了敌人。在人少地多、生产工具和军事装备都很落后的战国时期,商鞅主张用徕民办法增加人口,虽然有益于秦国的社会生产发展和富国强兵,但是一种损人利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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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商鞅发展了墨翟关于人口与土地必须保持平衡的观点,第一个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徕民》)。他认为容纳五万的生产人口,需要有方圆一百里的土地,其中良田占40%,坏田占20%,城镇、道路占10%,湖泊、河流、山地占30%。上述比例不论是否符合当时实际,但在两千多年前他就提出来了,是十分可贵的。此外,他还指出人多地少时,应大力开垦土地,不然会出现“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算地》)的情况;人少地多时,应大力增加人口,不然会出现“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同上)的情况。

  为了推行“农战”政策,商鞅还很重视增加农业人口,第一个提出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过十比一的主张。“百人农,一人居者(指非农业人口),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农战》)他认为商人和官吏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各有其特殊作用,但他们尤其是那些以技艺为业、游说好辩为业、学诗书为业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产的游食之人,这部分人多了,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垦令》),造成国家的贫困危弱,“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农战》)。为了增加农业人口,他除了主张采取“徕民”政策,大量招徕其他诸侯国的农民外,还主张用赐与官爵、免除徭役、加重工商业和非农业人口的征课、实行粮食高价政策、限制雇工和不准开设旅店等来扩大农业人口。商鞅把一切非农业人口都看成不事生产的游食之民,是错误的。他增加农业人口的办法,有的也是极端的。但远在农业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战国时期,主张农业人口必须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符合实际的。同时,象他这样不惜采取一切措施来增加农业人口,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商鞅还反对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主张人民愚昧无知。他认为人们“务学诗书”(《农战》),有了知识和文化,不但可以在其他诸侯国势力的支持下,“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同上),不再为了名与利去努力从事农战,还会“高言伪议”(同上),扰惑民心,使人民与君王离心离德。“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同上)所以,要想富国强兵,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使民“不好学问”(《垦令》)。商鞅这一思想,不论是否有利于当时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农战政策的推行,都充分暴露了他的剥削阶级的本质,有害于广大人民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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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严密控制人口,商鞅还很重视人口统计。他除了主张建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连坐”法户籍制度外,还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周密的、经常的人口统计。他认为详细了解人口的出生、死亡情况,即“举(凡)民众口数,生者著(登记),死者削”(《去强》),正确掌握人口总数和男、女、老、少及商人、游食等各类人数,是关系富国强兵、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大事。如果不知道“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指游说的人)之数,利民(指商人和手工业者)之数”,即便“地虽利,民虽众”,也会“国愈弱至削”。

  商鞅变法的时间: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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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以上是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从《通鉴》中看是如此。纵观商鞅变法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奖励军功。表现在两个方面:(1)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使你宗室的继承人,即使你在血缘上属于宗室,如果没有军功,照样不能拿自己的出身说事。这就排除了一个人血缘上的优势。即使你出身再好,你老爸再有本事,如果你自己没有本事,也是享受宗室独享的社会资源的。(2)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社会的地位是用军功来衡量的,而不是以财富来衡量的。军功的大小决定了你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而社会地位直接和田宅、臣妾、衣服这些物质利益挂钩即使你再有钱,没有军功,也不会有社会地位,不过是个暴发户,没有什么值得可炫耀的。

  这是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商鞅变法将“军功”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因为当时处于战乱时代,是否有能战之兵,领兵之将,是在诸侯林立的战国时代得以强大的关键,甚至可以说是否能生存的根本。“军功”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每个人的生活价值观方面。一方面是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奖励性引导,另一方面则是严刑酷法的强制性压制,是秦迅速强的关键性因素。那么,我们又如何评价这场以“军功”为核心的变法内容呢?我认为,秦的变法是顺应了当时的时势,无法用好、坏,优、劣来评价。所以说,秦的变法仅仅具有历史和时代的意义,仅此而已。我们并不能因为秦统一了六国就说其找到了一条与中国文化相契合的一种的治国模式。相反,它恰恰背离了这种模式。还是那句话,“内圣”和“外王”在秦这里是断裂的,注定了它的不能长久。所以说,成也商鞅变法,败也商鞅变法。

  2、重农抑商。致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古代以农为本,本业说的就是耕织,种田织布。这是中国的传统,这种传统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文化。为什么呢?因为耕织是创造,是从“无”到“有”的创造。你没有看见吗?在人的劳动下,种下种子,发芽、开花、结果,形成粮食。这是创造财富。中国文化一直强调这种创造,认为这是一项非常神奇、非常伟大的事情吗?中国人自古至今都祭天祭地,就是在感叹造物主的神奇。中国人最主动的“社稷”,也不过是“宗庙”和“庄稼”。正是这种务本的思想养成了中国人勤劳、朴实的性格,毫无投机取巧之心。而这也正是“抑商”的原因。“商”是什么?商业并没有创造财富,我始终坚信这一点,尽管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商”赚取的是利润,而利润不过是差价而已。是物品的流通而造成的利润,对社会财富的总产值并没有多少贡献。所以,中国人对“商”深恶痛绝,所谓“无奸不商”塑造的就是投机取巧之心,造就的就是一颗蠢蠢欲动的欲望之心。所以,中国文化对“商”一直没有兴趣,这种传统影响了中国五千年的文化传统,没有塑造出中国人的欲望,当然,也没有造就中国人征服自然的野心。商鞅变法也强调了这一内容,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鼓励大家多去耕田织布,而不要去投机取巧地去经商。事末利及怠而贫者,可见,在中国文化中,“商”被称为“末”,是那些不愿意劳动,懒惰的人才去从事的职业。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不仅全社会都要鄙视他,而且法律也要予以严惩。对务本抑商的强调,使得秦国的财富迅速积累,成了一个强国,一个富庶的国家。

  3、严刑酷法。先看看严刑酷法的结果: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变法十年,秦国路不拾遗,路上丢了东西都没有人捡,山中没有盗贼,人民争先恐后地去当兵,没有人再打假斗殴,无论是穷乡僻壤,还是城市里,社会秩序井然。

  这里几乎出现了天下大治的所有征兆,可是我们却丝毫感觉不到。因为以上繁荣景象并不是来自于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和民风的纯朴,而是严刑酷法的外在强制。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让民以“什”、“伍”为单位相互监视,互相揭发,揭发了就有大功,不揭发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我们可以想象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民,肯定每天都是胆战心惊,魂不守舍。自己稍微一个不规矩的动作很可能就要被揭发,发现了别人稍微一个不规矩的动作就必须去揭发。否则就会大难临头。这真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和人的关系迅速恶化,成了狼和狼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白色恐怖中,谁还敢去偷东西,哪里还会有山贼呢?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谁如果敢私打斗殴,就要被判刑,因为打架斗殴的代价和风险太大,谁还敢厮打斗殴呢?所谓天下大治的后面,原来是象死一般的寂静。

  4、向东方文化靠拢。上面说过,秦对东方文化是又恨又爱,充满了极为复杂的心理。因此,商鞅变法,在向东方文化学习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将国都迁到了咸阳,向东方靠拢,目的就是向东方学习。但学习的内容却是充满了保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向东方学习礼仪,不过是让秦这一“蛮夷”得到一些教化,使得兄弟有别,父子有差。如此一来,秦人开始进入了东方所认为的“文明”。其实这一过程带有必然性。因为秦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就要改变以前居无定所的游牧生活,适应农耕为主的农业生活。而定居的农业生活,就要改变以前那种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的状态。以前一是没有条件,而是在思想上没有觉得不妥,而现在既然有了条件,就要立下规矩。

  5、实行郡县制,改革赋税制度。变封建而为郡县,是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封建”所导致的地方势力坐大的风险。废井田,开阡陌,是奖励耕织的主要表现,改革赋税制度也是随之而来的赋税改革。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详谈,这里暂时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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