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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偷堕胎 离婚时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费

来源:小编整理2013-05-07 08:35作者:孤尘

  唐小姐(化名)与男友小戴(化名)都是90后,一个21岁,一个23岁,刚刚过了法定结婚年龄,就在去年年底登记结婚了。而这时唐小姐已经怀孕了。

  毕竟两人都年轻,没有做好共同生活的准备。结婚还不到一个月,两人就为了做家务发生口角。小戴很不冷静,不顾妻子怀孕,把唐小姐暴打一顿。唐小姐自从出娘胎还没受过这样的委屈,直接回了娘家,而小戴也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老婆离家出走后,小戴没有及时把老婆找回来,对唐小姐不闻不问。唐小姐回娘家居住了1个多月,也不见丈夫来找自己,觉得两人没有未来,也不想被孩子拖累。在没有告知小戴的情况下,唐小姐偷偷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然后出外找工作。又过了小半年,小戴依旧没有找唐小姐挽救婚姻,唐小姐就到沙洲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

  调解员找到小戴,说明唐小姐的离婚请求,而小戴对这段婚姻竟无丝毫留恋,他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妻子背着自己打掉孩子,对自己和自己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小戴表示,两人的孩子,是共同爱情结果,对该结果是否保存,双方都有决定的权利,因此他决定向妻子索赔精神损失费。

  但是调解员告诉小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唐小姐对于婚姻绝望,因为她得不到丈夫的关心、爱护,离开自己家在娘家生活的唐小姐极度痛苦,但丈夫有半年多对其置之不理,这才是夫妻间的精神折磨。唐小姐为减轻自己精神痛苦的压力,决定对自己怀孕的孩子进行中止怀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存在对丈夫小戴有精神侵害。所以既然小戴同意离婚,那么不应向妻子索赔。最终两人协议离婚,小戴未获得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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