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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6岁小孩落下阴影 监控记录下残忍一幕

来源:小编整理2017-07-24 14:47作者:可是你是我的梦啊

  “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只要是个中国人就知道这个道理。近日发生的一则新闻却让人不禁怀疑凶手到底是什么东西养大的,竟然在一名6岁小孩面前殴打其母亲,手段残忍简直令人发指。

车里冲出两名男子 当孩子面殴打母亲

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31岁的刘女士是位单身妈妈。她平时以经营网络服装店为生。6岁的儿在市少年宫附近一家培训班上课,母子俩平时生活的还算安稳。15日中午12点多,孩子补习班下课,刘女士接孩子准备离开,就在停车场里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儿。如今再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刘女士依然感到害怕。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带着孩子往停车场里走,当距离自己的车还有两三米的距离时,她一手拉着孩子一手在包里翻车钥匙。就在此时,停在她车对面的一辆车里下来了两名男子。“他们俩手里拿着铁棒子朝我们母子俩的方向径直走了过来。”刘女士说,当时她感觉不对劲,下意识的保护孩子,将孩子拉到了自己身后,可随后两名男子就冲了过来抡起棒子打在了她的腿上,她当时就倒在了地上。

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刘女士说,孩子当时被吓得哇哇大哭,一边喊“妈妈”,一边喊“救命”。而打人的两名男子并没有顾忌孩子,依然拿铁棒子打她。“铁棒子有一米多长,我用胳膊护着腿,胳膊和腿都受了伤。”刘女士说,大约过了十几秒中,当她睁开眼时,满身是鲜血,打人的两名男子已经离去。

监控记录施暴全程 警方介入调查

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记者了解到,虽然事发突然,但两名男子打人的全过程却被停车场的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事发当日至今,刘女士一直住在医院,经过诊治,目前她身体两处骨折,小腿为较严重,身体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生活不能自理。

母亲被陌生男子打

  刘女士表示,自己平时为人低调没结交什么仇家。父母早已退休在家不问世事,更不可能有什么仇家,对于打人男子什么来路她不清楚。如今,自己躺在医院最让她难受的是想念儿子。自己当着孩子的面被打,孩子目睹了这一切,恐怕对孩子的一生都会有影响。她只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让她跟儿子有个安定的生活。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经介入调查。

故意伤害他人法律如何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对于在小孩面前殴打母亲这桩案件,绝对不能对犯罪分子有一丝轻饶。作案地点如此开放足以证明嫌疑人是多么有恃无恐。“辱母案”当时引发了多么大的社会影响,这次事件就在小孩心理造成了多大影响,试问一个如此年幼的孩子如何承受这份如此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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