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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来看看中国古代如何“扫黄” 整顿风气

来源:小编整理2017-06-13 17:50作者:陈亮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

顺治皇帝在首次禁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

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

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天朝布告天下 卖淫嫖娼被发现“斩首不留”。

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为明确的,但实际上也没有禁住,民间卖淫嫖娼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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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布告天下 卖淫嫖娼被发现“斩首不留”

特别是在咸丰皇帝奕詝主政后,北京的娼妓又趋活跃,“禁娼令”名存实亡,在封建时代行将结束前,管仲提倡的性产业罕见地出现了最后的辉煌。

当时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多个“红灯区”,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上海时称“十里洋场”,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登记的妓院还有800多家。

性产业在清末为何又繁盛了?原因一是在西方列强打开国门后,商业经济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产业;二是皇帝带头享乐,同治皇帝便喜欢“冶游”,经常乔装私访妓院,坊间传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并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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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娼才变成了现实

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现松动,史家称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实上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平军所到之处,妓院一律取缔,禁绝娼妓。一则名为《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文告中称,“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从这则布告来看,卖淫嫖娼被发现了是要砍头的。这一古代中国禁娼最狠手段十分有效,时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国人呤喇,在其回国后撰写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以肯定的语气称,太平军的政权范围内“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无疑太平天国的禁娼是最彻底的,却未能持久。在曾国藩的湘军攻下天京(今南京)后,出于恢复城市经济的一时需要,曾国藩发布了告令弛禁,允许和鼓励民间开设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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